招生简章
非本地户籍幼儿需要提供原籍家庭“户口薄”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现居地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
租房证明或房产证。
招生制度
一、根据区教育局、区托幼办规定,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程序。
二、每年招生前,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进行摸底,做好招生预测工作。
三、做好招生前的工作计划,确立责任人,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确立小组成员,使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四、坚决执行招生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不收取家长的捐资或赞助费。
五、招生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六、录取名单经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共同讨论、商定。
七、招生小组的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家长任何形式的好处。
八、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规定,在指定的儿保中心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