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黄陂区幼升小对口入学及统筹入学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区内儿童由户籍所在地街乡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街乡教育总支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一)对口入学(户籍与房产证一致)
①具有黄陂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与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一致。
②房屋被拆迁的原户籍为黄陂区的适龄儿童(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被拆迁后迁入户籍地为黄陂区的适龄儿童。
(二)统筹入学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居住地址为黄陂区的《武汉市居住证》,并持有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产证的适龄儿童。
②仅本人户籍在黄陂区的适龄儿童。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武汉市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为黄陂区的港澳台适龄儿童。
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大学生落户”政策户籍迁入黄陂区的适龄儿童。
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武汉市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为黄陂区的随迁适龄儿童。
⑥符合黄陂区对口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报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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