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拆迁户子女上学政策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重点:
1、可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也可在迁入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2、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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