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幼升小入学政策 | |
入学类别 | 入学办法 |
户籍和房产证一致 | 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房产相统一,且户籍和房产证的户主均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 |
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 |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在我区,其父母在武汉市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经学校调查属实,并提供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其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可作为适龄儿童对口入学依据。 |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在我区,且在我区无房产等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甄别研究后,统筹安排入学。 | |
非本区户籍人员子女 | 由区教育局按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区居住证所在片区,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与我区户籍子女一样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
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 | |
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 | 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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