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武汉幼升小入学政策(公办+民办)
一、公办入学方法及要求
依法依规确定《通知书》发放对象,确保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率100%。各区教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时限),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全市小学新生登记注册工作统一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招生平台”)进行,于5月5日—20日实行网上办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流动人口承租人)随迁子女,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于5月5日—20日登录“入学招生平台”,实行网上登记注册。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于5月5日—20日登录“入学招生平台”,实行网上登记注册。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市的大学生,其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新生,统一于8月25日—31日到各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二、切实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一)明确民办学校招生基本政策
1.民办学校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生。
2.民办学校不得采用考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已自愿网上报名本校初中部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初中部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按照“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登记注册入学、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电脑派位招生”的原则招收其他已网上报名该校的学生。
(二)严格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凡有意选择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2.全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7日—9日,全部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重复报名无效。所有民办学校均不得设置其他报名资格条件限制。
3.电脑派位按全市统一方案进行,使用全市统一软件,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15日,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不得由学校组织。
4.民办学校应于7月25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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