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拆迁户子女小学入学政策
一、相关政策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二、入学流程
(一)登记报名
全市小学新生登记注册工作统一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进行,于5月5日—20日实行网上办理。
(二)统一印制,依规发放《通知书》
《通知书》由各区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通知书》须经区人民政府盖章后方能生效。各区须在7月3日前完成《通知书》发放工作。
(三)依法办事,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报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2023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新生报到时间均为7月5日—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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