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学办理转学(借读)手续有何规定?
1、不办理转学手续的情况:初中学生在毕业学年下学期、高中学生在毕业学年下学期、高中学生在毕业学年内不办理转学手续;在一个区范围内,不办理初中转学手续;在市区或一个县(市)范围内,不办理高中转学手续。
2、市区户口,无特殊原因,在外地借读,学籍由外地转回郑州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3、因特殊情况,在外地借读,要求转回学习者,必须带家长工作单位出具的借读原因证明、转学证、学籍档案、户口薄,经审查符合转学条件的,分到缺额学校。
4、因父母调郑工作,要求转郑学习者,必须带转学证、学籍档案、户口薄(或家长调令、家长单位出具的住所证明),经审查符合转学条件的,分到缺额学校。
5、非本市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在我市借读: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其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者;父母双方系支援边疆建设者。学生应持有关证件到市教育局办理借读手续。
6、凡要求借读的学生,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及复印件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核准班级有余额的前提下,经审查合格后,将借读生统一登记造册,报经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接收借读生。
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转出省外的除外);
2、进入毕业年级的;
3、国际班转入普通班的;
4、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省辖市市区或同一县(市)的;
5、应予退学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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