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的报名地点
考生在填报个人信息时,“报名地市”与“报名确认县区”须按如下原则填报。
(一)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非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二)具有山东省户籍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三)户籍在山东省,但在外省就读、学籍在外省的考生,如在我省报考,须在户籍所在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四)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学地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五)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可持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选择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学地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特别提醒:报名结束后考生不得更改生源地。个人档案管理对高考报名地有严格要求,考生须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地点报考,避免对今后升学就业造成遗留问题。另外,选择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复报名,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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