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的报名地点
(一)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非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二)具有山东省户籍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三)户籍在山东省,但在外省就读、学籍在外省的考生,如在我省报考,须在户籍所在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四)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学地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五)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可持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选择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学地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特别提醒:走读、部分公安类院校、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对生源地均有严格要求,考生须在生源地报名才能享受相关招生政策。报名结束后考生不得更改生源地。个人档案管理对高考报名地有严格要求,考生须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地点报考,避免对今后升学就业造成遗留问题。另外,选择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复报名,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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