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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面试人数比例

更新时间:2024-04-05 19:48来源:未知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确定现有笔试合格人员作为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参加B类考试的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

咨询与监督电话

1.考录政策咨询:(025)12333(025)83395725

咨询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11月17日,每日8:30-12:00、13:30-17:30

2.考务咨询电话:(025)83236085

咨询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12月10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