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对象
1.具有南京市初中学籍的初三年级学生;
2.具有南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南京市升学的初三年级学生;
3.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且未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南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
具有南京市初中学籍的初三年级学生均在就读学校报名,具有南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南京市升学的初三年级学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且未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南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的区考试中心(招考办)报名。
三、报名手续
学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户口簿,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各区考试中心(招考办)负责组织本区报名工作;民办初中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学校所在地的区考试中心(招考办)负责组织报名工作。各报名点(初中学校、区考试中心)负责审核本 报名点考生的报名资格。
具有南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的学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初二年级地理和生物考查成绩证明;往届生须交验毕业证书。
因就读学校和户籍所在地填报志愿范围不同,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须填写《志愿填报范围调整申请表》,并提供户口簿首页和学生本人信息页,向就读学校提出“志愿填报范围”调整申请,申请成功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原就读学校指标生资格。
如因未按时报名造成不能参加各类考试(考查)的后果,由考生及其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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