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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23年学生资助政策一览(附具体标准)

更新时间:2023-10-21 17:08来源:未知

学前阶段资助标准

对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育教育费按实际收费标准免除50%。

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25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义务阶段资助标准

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阶段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250元,初中阶段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阶段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初中阶段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普通高中资助标准

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办教材费、作业本费,免除社会实践活动费,在校寄宿的困难学生免除住宿费。

对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中职阶段资助标准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