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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条件

更新时间:2023-08-24 11:08来源:未知

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南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或在南京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可在江苏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注: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应持有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或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四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可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报考各学段教师资格考试。

上述所有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在南京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