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东省
茂名市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茂名市第三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官山一路以南,江东中路、江东南路以东,人民中路、健康中路以西,双山一路、为民东路以北 (即江南小区、江东小区、新湖小区、黎和小区)。
茂名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秋季直属小学、初中入学安排的通告
一、小学、初中安排入学的对象
(一)符合市区服务范围的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一年级
市区户籍(招生报名截止前入户)、年满六周岁(即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
市区户籍(招生报名截止前入户)、小学毕业(结业、肄业,下同)的学生。
(二)符合省、市有关规定的外来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居住证持证人连续在市区居住3年并缴交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②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满3年(即2010年8月31日前);③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交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其子女可由我局统筹安排到市区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小学或初中一年级。
公办小学、初中安排入学的方法
新生入学实行分片管理,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一致和人居一致),按“免试入学,相对就近,统筹调配,分批安排”的原则安排入学。小学、初中按如下顺序分批安排入学:
第一批: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属第一批(区域生),就近安排到区域学校就读:
(1)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且户口簿地址与父母房产证地址一致的;
(2)属购房入户,有房产证和户口簿且地址一致的单独户;
(3)三代同堂,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①三代同一户口簿;②房产证属入学对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③入学对象父母无房产的;
(4)租房居住(所租房屋为家庭唯一居住地)一年以上,并办理市房产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2012年8月31日前),租住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一致的;
(5)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但户口簿地址与父母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按房产证地址安排。
第二批: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属第二批(统筹生),由我局根据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到离居住地3公里范围内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1)挂户(户口挂在亲戚处或空挂在办公室、商铺、车库等非住宅场所);
(2)只有户口簿、没有房产证的单独户;
(3)租房居住未满一年的;
(4)符合有关条件的外来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
其他符合国家有关照顾入学政策条件的,按有关政策办理。
报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茂名市中小学综合管理平台(网址:www.mmjcjy.com)了解招生政策、报名指南等信息并如实填写《报名表》中的相关信息并设定密码(本人记住密码),确认无误后打印《报名表》。
1、小学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5月22日至6月13日;
2、初中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5月22日至6月6日。
(二)资料审核
网上资料确认无误后,务必于下列时间持相关资料到学校审核确认报名。逾期确认报名者不参加电脑派位。
1、小学审核资料时间:2013年6月12 日至15 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请在上述指定日期内带齐入学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及《报名表》到所属学区学校(见《茂名市教育局直属小学、初中2013年秋季招生范围图》)验核,并在《报名表》上签章。
2、初中审核资料时间:2013年6月5 日至8 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在我局直属小学(含民办学校)就读的具有市区户籍的毕业生(含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员的子女),在上述指定日期带齐入学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及报名表,在就读学校统一组织验核。具有市区户籍,不在我局直属小学(含民办学校)就读的毕业生和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员的子女,按期到茂名市第七小学验核。
(三)电脑派位
我局直属学校管理科根据学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电脑派位。派位结果在学区小学、初中张榜公布,同时在报名时的网站公布。公布时间如下:
1、小学派位结果公布时间:8月10日;
2、初中派位结果公布时间:8月17日。
(四)查询结果
在上述公布日期起可凭密码网上查看(也可到学区学校查询)派位结果,如对派位结果有异议,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报名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后报我局直属学校管理科审核,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资料审核时需交验的资料
(一)《2013年秋季茂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小学入学报名表》或《2013年秋季茂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初中入学报名表》(网上打印)。
(二)备齐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交学校验核:
1、户籍资料:户口簿(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户口簿或相关资料)。
2、住房资料: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购房合同(已入住还未办理房产证)等相关资料。
3、其他资料: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属三代同堂和租房居住(一年以上)的,还需要提供市房产局认可的无房产证明(入学对象父母)。
4、非直属小学的学生,需提供现就读小学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应届生证明。
(三)进城务工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审核资料时除《报名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父母在市区的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证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
5、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在茂名市区借读的证明。
七、注意事项
(一)小学、初中入学报名的资料以报名时间结束前提供的资料为准。
(二)按九年一贯制学校管理的相关要求,市官山学校、市新世纪学校、市十五中南校区、市铁路学校、市龙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经审核后直接升入该校初中就读。需到其他学校就近入学的,须于报名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和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给学校,由我局直属学校管理科按该生的实际居住地安排就近入学。
(三)我局将继续联同有关部门对户口、房产、租赁等有关证明材料实行核查制度。凡经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属地小学、初中入学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