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东省
惠州市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惠州市惠东县平山第一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惠东大道西侧以南至新平大道交汇处、以北至人民路交汇处,新平大道北侧以西至解放中路交汇处,人民路南侧以西至建设路,以上路线所包围的区域。东华路、康华路、松岭路、红荣路、新埔街、新埔东街、园岭路东侧、供电局宿舍、林业局宿舍、新园、平山街道办事处、埔仔、大片地、松子岭、惠景花园、金星花苑
平山辖区2013年秋季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升学工作,依据对平山辖区2013年学前儿童,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户籍、住地调查摸底情况和中小学校可提供的学位数,确保适龄儿童依法入学和小学毕业生100%升上初中,促使平山辖区教育健康和谐发展,特制订平山辖区2013年秋季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关于印发<惠州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惠市教 [2013]89号)和《转发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惠市教基【2012】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建立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正、公平的入学和升学权利,保障平山辖区教育健康和谐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区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今年年满6周岁(即2007年9月1日前出生)的学前儿童,全部凭户口,按居住地分区划片就近入学。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全部凭户口,按居住地分区划片就近免试升学。
2、辖区内持有本镇户口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全部由公办学校提供并安排学位。
3、严格控制班额,辖区内公办小学最大班额控制在50人之内,初中最大班额控制在56人之内。
4、实行常态均衡编班,严禁中小学校编设重点班、实验班和创新班。
5、随亲在外生活的学前适龄儿童,或在外完成小学阶段教育的毕业生,现需返回户口所在地就读一年级或七年级的,辖区内公办中小学校不得拒收。
6、允许有平山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到民办学校就读。
7、严禁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政策规定外的费用。
三、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严伟兴局长为组长,陈秋琴、黄耀文、陈武文为副组长,教育股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股,办公电话:8833265,电子邮箱:hdjy123@163.com。各中小学校也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招生期间在校门等显眼处设立咨询点,张贴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入读条件及咨询电话,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报名注册工作。
2、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见附件1)
3、小学入学年龄的界定
201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六周岁(即2007年9月1日前出生)
4、报名手续和规定
(1)有平山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辖区范围内学校报名就读。
(2)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和初中学校《入学通知书》到辖区范围内学校报名就读。
(3)户口跟随、居住地证明等问题请参照《平山辖区中小学新生报名验证常见的问题及处理办法》办理。
(4)因证件虚假影响报名的,一切责任由家长承担。证件不详,疑问较大的,学校应派人进家入户调查核实。个别辖区因城市开发或更名难以界定的将由县教育局教育股统筹调拨。
(5)各学校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认真、耐心、细致做好学生报名的审核、解释和说服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招生的目标。
监督电话:8833265
详见《平山辖区公办小学学区范围说明》(附件2)及《平山辖区公办中学学区范围说明》(附件3)。
四、民办学校坚持学生自愿选择报名、学校自主招生的原则进行招生。
五、落实和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严格执行《惠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东县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惠东府办【2012】93号)规定,凡是进城务工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本人申请,其随迁子女报读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由县教育局或所在公办中小学校解决学位,免费入读。1、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的;2、达到《关于惠州市“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惠市委发【2008】31号)规定的积分条件的;3、在本县工作期间,在其工作专业领域内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专项奖励及有关荣誉称号的;4、因其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县以上人民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达到上述四个条件之一的,进城务工人员需向县教育局或所在学校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随迁子女的户口簿;2、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3、流出地镇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4、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5、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6、随迁子女就读申请。
不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根据住地安排到就近民办学校入学,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