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杭州市幼升小参考资料:2014年杭州市胜利小学(赞成校区)招生信息汇总
2014年杭州市胜利小学赞成校区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
紫阳街道所属甬江社区
二、招生对象
户籍在本学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满6周岁的学龄儿童。
因特殊原因不能入学或推迟入学的,须办理延缓或免予入学手续。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省级儿童医疗单位证明,经社区、街道审核盖章,并报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批准。
三、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4个班,共计180人。
四、招生办法
(一)报名办法
公办小学实行"一站式"招生报名机制。适龄儿童根据情况分别向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学校应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报名。其中:
1.杭州市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向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小学报名。居住在望江街道所辖的耀华社区、在水一方社区指定教育服务区为杭州市上城区始板桥小学。
(二)录取办法
杭州市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其中父母有市区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学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市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2.学龄儿童户籍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房产不在该学校学区),且学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学龄儿童有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在杭就读条件。
当同一顺序的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将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三)其它情况
1.杭州市区户籍的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过渡期间由过渡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2.杭州市区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3.适龄特殊儿童入学。盲童向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教育科或残联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聋人儿童向杭州聋人学校报名就读,智障儿童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培智学校报名就读。
4.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规定办理。
5.工作地为杭州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入学,按照《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规定办理。携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无户籍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的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名。
6.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其在杭委托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杭州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杭州市区的学生;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选择在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五、招生报名时间及地点
为营造有序的报名环境,特采用分时段报名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6月21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00~4:00
地点 :杭州市胜利小学多功能教室
六、报名时注意事项
1.为保证招生工作秩序,请家长不要带孩子一起来校报名。
2.已参加预报名学生6月21日也需重新到学校报名,以当天报名为准。
3.需携带材料:
(1)户口簿、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孩子预防接种卡原件。
注:已参加预报名并上交过复印件的家长不需要再上交户口簿和房产证的复印件。预报名中上交材料不齐全的家长请补齐复印材料。
4.学生报名登记后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由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作适当调配。最后录取在何校,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未尽事宜请与教导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