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和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学生于8月30日至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开学。普通高中学校学生于8月29日报到。2022学年第一学期于2023年1月13日结束,1月14日寒假开始。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学生于2023年2月6日报到,2月7日开学。
有关要求
(一)2023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凡安排考试试场的学校教学时间调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确定。各中小学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学期期末考试后的教学活动。
(二)各中小学校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儿童节及青年节组织开展集体的节日庆祝活动。学期中如遇部分节假日调整的,由各学校按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年度部分节假日安排执行。学校不得擅自放假或调整假日。
(三)各地要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校执行校历、课程计划、作息时间等情况的督导检查,把严格执行校历作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以校历为基本依据,及时查处违规补课行为、提早上学时间等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普通中小学校健康发展。
(四)学期中如遇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以及空气重污染情况的停课安排,按照《嘉兴市教育系统防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嘉兴市大气重污染学校应急预案(试行)》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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