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于2022年12月23日之前离校(园)。相关年级不再组织期末考试,可采用过程性评价方式,对学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居家照护存在困难的幼儿和学生,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到校(园)参加托管服务至2023年1月13日。自12月19日起,幼儿园、小学低段(1至2年级)学生可依申请自愿居家学习。
二、初一、初二年级,普通高中高一年级,中职学校(高三高考班除外)根据疫情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教学,于12月30日前完成相关考试和评价后即离校,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上教学至1月13日。
三、初三年级,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年级,中职学校高三高考班根据疫情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教学,于1月13日放寒假。
四、教师寒假开始时间为1月14日,学校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学生托管需求,合理调整安排教师工作提供看护、辅导等服务,但不得上新课。
五、学校如出现疫情按属地疾控部门意见进行规范处置,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经所属教育部门同意可自行确定放假时间。
六、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好提前放假的各项工作。各高中学校要按要求做好2023年1月的学考、选考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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