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我市考生在2023年1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选考)期间享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2023年1月学考选考时期加强环境噪声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噪时段
除抢修、抢险工程外,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及梅城镇、寿昌镇所有建筑工程,禁止在学考选考期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时间:2023年1月4日22时至1月8日6时。请各相关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
二、相关要求
在2023年1月学考选考日(1月6日、7日、8日)考前半小时至考试完毕前,禁止在各考点周边实施下列行为:
1.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房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
2.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
3.机动车船鸣喇叭;
4.燃放烟花爆竹;
5.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在学考选考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
各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噪声管理职能部门分工及公开电话一览
市公安局:110 (道路交通、商业经营高音喇叭、燃放烟花爆竹噪声)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12345(工业企业生产噪声)
市城管局:12345(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商业经营噪声)
港航建德管理处:12345(船舶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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