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主管其事。
引《新唐书·吕諲传》:“帝復两京,詔尽繫羣臣之污贼者,以御史中丞 崔器 、宪部侍郎 韩择木,大理卿 严向 为三司使处其罪,又詔御史大夫 李峴 及 諲 领使。”《新唐书·刘晏传》:“常衮 执政,忌 晏 有公望,乃言 晏 旧德,当师长百僚,用为左僕射,实欲夺其权。帝以计务方治,詔以僕射领使如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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