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警戒禁止。
引《明史·列女传二·孙烈女》:“乃以臂痕示 李,使戒戢之。”《明史·外国传八·鞑靼》:“﹝ 永乐 ﹞十九年, 阿鲁台 贡使至边,要劫行旅,帝諭使戒戢之,由是骄蹇不至。”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