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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区中小学招生所需材料

更新时间:2022-11-22 14:08来源:未知

一、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需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家庭户口簿(房主、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及适龄儿童自己页)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信息外,需区别以下情况,各自提供相关材料: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责任人各自签字的房产证明、经办人联系方式、抵押单位盖章、抵押借款合同书;

②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买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当作房产根据);

③已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④单位集资房的:企业产权证明、买房单据;

⑤享有政府廉租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相关审批手续影印件、城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正本、交纳近期半年以上的租金的初始发票及复印件。

⑥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则在祖(外祖)父母户口上(从没转移过,以户口本记述为准),而且始终在其祖(外祖)父母住宅居住的,经学校核查无误后,提供其祖(外祖)爸妈的户口簿、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的,该套住房当初原则上只安排一个学位。

⑦政策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租房合同、屋主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按现实际居住地分配学位(迎宾路小学、黄河路小学、解放路小学、朝阳小学、凤凰城小学、上海路小学、迎宾路第二小学除外)。

⑧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需在户口所在地范围内租房。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和租房合同、原房主房证原件和复印件,(迎宾路小学、黄河路小学、解放路小学、朝阳小学、凤凰城小学、上海路小学、迎宾路第二小学除外)

以上住房和户籍信息以住建和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为准。

3.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卡。

二、外界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

1.父母双方及儿女的正式暂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2.父母一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在市区用人公司打工的提供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署的《劳动合同》;在市区经商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一年以上的完税凭证。

3.父母一方在沧州市人社部门或运河区人社部门交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一年以上);

4.初始户口簿(户口页,适龄儿童父母页,儿童自己页);

5.适龄儿童爸妈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6.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7儿童预防接种卡。

注:申请入校全部报名材料,父母必须提供正本与影印件,正本校方审核后父母带到,复印件学校保留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