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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2-12-05 14:33来源:未知

1.学院名称: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2.学院代码:10085

3.学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5.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6.主管机构:河北省教育厅

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校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2〕1号)中招生专业要求、教学设施及市场需求制订2022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见表1。

表1:2022年一般专科升本科招生人数

(注:最后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人数以河北省教育厅发布为准。)

录取原则

第六条学校一般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交易、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用,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各界人士监管。

第七条一般考生、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学校实行河北省一般专科升本科录用投档标准,考生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各重点、各专业最少录取控制分数线。各重点、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标准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照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用,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位考生投档标准计算的成绩相同,延期录用。

第八条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察成绩需达到本院最低出档分数线。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标准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照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位考生投档标准计算的成绩相同,延期录用。

学籍管理

第九条被录取考生需在专升ben报到入学前获得大专(高职)毕业证,因事不能如期毕业的,撤销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标准进行新生开学资质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撤销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要求对录用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诊录取者予以注册,获得学籍;复诊不及格,不予学籍注册。

第十条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中标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到本科阶段学习与授予毕业证具体时间填好。符合院校学位授予条件,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资费标准

第十一条各专业学费标准依照升上学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实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细发布的招生人数)。住宿费以省物价主管机构准许为准,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附则

第十二条联系电话

联络单位: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

邮编:061001

热线电话:0317-7587123、7587125

传真:0317-7587123

微信公众号: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

E-mail:hbsdxyzjc@126.com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表明,如有与国家及河北省专科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及要求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