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标准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
2、被国家批准设立、执行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等(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发布的为准)正式录取,获得真正、合法、高效的入学通知书的全日制再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口、其共同借款人户口均在本县(市、区);
4、诚信友善,遵规守纪;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益不能付款学生在校期间学有所成所需的基本花费;
6、当初没有获得别的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标准
1、原则上应是贷款学生的父母;
2、假如贷款学生父母因为残废、生病等突发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或父母年纪超出60岁(不超60岁信用社规定),可由贷款学生别的近亲属做为共同借款人;
3、如贷款学生为遗孤,共同借款人乃为别的监护人,或者自行与贷款学生共同承担还贷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口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贷款学生父母时,其年纪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6.未结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贷款学生不能作为别的贷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河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告
河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依据国家和省委相关法律规定由金融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下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城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询办理,用以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付款在校学习期内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