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对免试认定范畴、创建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机制、归类明确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等,做出明文规定。
有关高校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
招生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
执行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依据培养计划归类对该校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评,考核合格的2021届及以后年代毕业生可持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学科。
归类明确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对以幼稚园、小学老师为培养目标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评。
考核合格的,根据学校师范生老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申请认定对应的幼稚园、小学教师资格。
对以初级中学学科教师、实验学校学科教师、中职文化课学科教师、中职专业课老师为培养目标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评。
考核合格的,根据学校师范生老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和培养计划,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科的初级中学、实验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对以初级中学老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老师为培养计划但所学专业没有明确教学课程和教学专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校园内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评中加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
其中,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已考试的科目,应参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未统一开考的,由学校在师范生老师职业能力测试中统一出题组织实施。
院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申请认定与“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的初级中学、实验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