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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职单招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

更新时间:2022-11-13 15:11来源:未知

填报志愿及录用方法

高职单招实行成绩公布后填写学校及专业志愿的形式,即考生优先挑选考试类报考,成绩公布后再填写该考试类所包含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录用由各考试类带头学校承担组织实施,按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应当4月22日前完成,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备案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确定。

(一)填报志愿。一、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法,考生可在同一考试类中选报5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写6个专业。

(二)录用。高职单招录取工作由带头学校组织,实行按考试类归类投档录取,不可以考生跨考试类填报志愿和录取。

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应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用。各考试类带头学校要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成绩认定、换算等办法,科学制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中的应用方法,并提早向社会公布。

激励有条件的考试类实施一档多投,实施一档多投的院校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录用及退档标准。

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一般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用。

技能拔尖人才免考录用

对于得到由教育部举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得到县级劳模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可由招生学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考录用。免考考生资质审查和录取工作由各单招院校承担,各校要严格遵守公示制度。免考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